不管是作为创业者还是投资者,都要对一些职务进行区别。很多新手对于合伙人、股东总是傻傻的分不清楚。其实,不要认为没有关系,其实在很多法律效益面前还是很重要的,相应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权利与责任。那么,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再了解两者的区别之前我们,我们从两者的概念,适用的法律,所拥有的权利方面分析:
股东
概念: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
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3、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
4、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5、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合伙人
概念: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参与合伙公司事务管理的权利;
2、享有按比例分配利润的权利;
3、对其他合伙人的监督权利等;
4、退伙权利等。
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总结为以下几点:
1、法律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出资人,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又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或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可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2、承担的责任不同。
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进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人入伙或退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或退伙协议。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股东可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受让股权或股份进入公司,股东也可通过转让其股权或股份、由公司收购其股权或股份(当然法律有特殊规定)而退出公司,股东在进入前及合法退出后均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按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而公司向股东分配红利一般按股权或股份比例进行,但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约定、股份公司由章程规定不按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六十六条)。
关于“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的全部介绍就到这里了,虽然是一些称谓,但是建议大家不要在办理重要事情的时候用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