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名称: 宜兴市“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活动地点: 线上进行材料提交

活动时间: 2020-11-30——2021-03-31

联系人 : 闫先生

电话 : 1382883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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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类别及条件

(一)创业入库培育。当年度首次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回)宜自主创业的科技人才可申请创业入库培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在所创办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等职务。

3.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4.申报人所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制造或技术服务等领域。


(二)创业初创培育。在创业入库培育企业中遴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具备培育潜力的初期创业人才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并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1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或初创企业拥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3.初创企业中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团队成员。

4.申报人注册资金实缴100万元(含)以上。

5.初创企业正常运行,有固定的办公、研发、生产场地;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有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必要固定资产投入等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

 

(三)科技创业人才。能够引领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宜自主创业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应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并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博士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3.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4.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的创业团队。

5.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截止申报前已实缴),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低于20%)或是自然人**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且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本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实缴货币(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x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货币出资x50%)出资不少于150万元(截止申报前已实缴),占股(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x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果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6.所创办企业正常运行,有固定的办公、研发、生产场地;在申报前已有2人及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有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必要固定资产投入;有与项目产品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已获得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四)科技创新人才。由我市企业从市外引进,具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能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市。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工作经历,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3.未从国内高校院所离职的,需有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服务工作三年以上”证明(高校二级学院或系、研究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从境外引进的人才须全职引进。

4.来宜后为企业创造显著的创新成果,成绩突出。参与企业至少1项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科技和人才计划项目。

5.本人在企业担任重要研发或管理岗位,与申报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本人从到宜兴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申报人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为准,且个税缴纳连续不间断,工资发放提供银行流水。

6.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

(2)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4)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和人才创新平台;

(5)上一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转上。

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

 

(五)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在我市新兴产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宜创新创业,由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或相同层次的海内外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团队至少配有1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1.领军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等。

(2)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列前2名)或二等奖(首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列前2名)、中国专利金奖(列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列前2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

(3)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前2名)。

(4)省软件、互联网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核心骨干(均列前3名),“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江苏省互联网风云/新锐企业负责人或风云/新锐人物获得者。

(5)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6)近5年,在Nature、Science、 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作者(含与**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通讯作者。

(7)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

(8)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9)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

(10)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创业领军团队,除领军人才须符合科技创业人才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应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市。

(2)团队已在宜兴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注册年限在1年以上、4年以内(生物医药等产业放宽至5年以内),团队领军人才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且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每位团队成员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实际货币出资额不得减少。非本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可放宽至两个层级),团队领军人才在申报企业折算实缴货币(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x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货币出资x50%)出资不少于200万元(截止申报前已实缴),占股(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x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3)团队成员应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高端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有5年以上(博士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 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4)团队成员中有1人应为申报企业的法人代表,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职务。

(5)申报单位项目总投入1000万元以上,前期实际投入资金300万元以上。


3.创新领军团队,除领军人才须符合科技创新人才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应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市。未从国内高校院所离职的,需有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服务工作三年以上”证明(高校二级学院或系、研究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从境外引进的人才须全职引进。

(2)团队成员应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高端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均与依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核心团队成员须在宜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有5年以上(博士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3)团队领军人才担任首席技术官、引进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4)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经费投入,创新领军团队引进后,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

(5)团队领军人才年薪不低于50万元,团队成员从到宜兴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为准,且个税缴纳连续不同断,工资发放提供银行流水。

(6)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

②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企业);

③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④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和人才创新平台;

⑤上一年度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六) 2020年在本市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团队)无锡“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提交“陶都英才”项目申请书可直接认定为“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2020年在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的人才(团队),优先入选“陶都英才”科技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


奖励政策

1、入选“陶都英才”初创培育类人才项目,给予企 业 50 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


2、入选“陶都英才”科技创业类人才项目,按照 A、B、C 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企业** 800 万元、300万元、150 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


3、入选“陶都英才”科技创业类团队项目,按照 A、B、C 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企业** 5000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


注:入选“陶都英才”科技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后,项目实施期内,给予人才或团队成员,每人累计不超过 25 万元生活补助;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的****给予企业奖励,成效显著的,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地方经济贡献的 50%再给予 3 年奖励;自行租赁场地的,按租金的 50%给予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4、入选“陶都英才”科技创新类人才项目,按照 A、B、C 三个档次,人才全职引进的,分别给予企业** 5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人才非全职引进的,分别给予企业** 200 万元、100万元、50 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


5、入选“陶都英才”科技创新类团队项目,按照 A、B、C 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企业**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项目实施期内,给予全职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成员,每人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生活补助。


注:本市企业引进的年薪 30 万元(不含税)及以上技术人才,在宜缴纳社保或个税,3 年内按人才纳税薪酬的 20%给予企业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本市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2 年内给予每人每月** 3000 元薪酬补贴。


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板块初审、市科创局复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


2、申报材料

各类别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13828836760(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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